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青岛市行*处罚与行*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日前公布的一则行*处罚决定书显示,医院因伪造病例被处罚。
据悉,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伪造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青岛市卫医院给予警告的行*处罚。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本网查询发现,医院半年多来已经多次受到行*处罚。
年11月18日,该医院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版)》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
年7月12日,该医院因违反《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被罚款元,违反《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罚款元。还是同一天,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罚款0元。主要违法事实:医院已归档的住院病历中部分内容未按照规定填写,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医院开办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立泉。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