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常新明
11月9日清晨6时20分许,张某驾驶鲁PC02**号小型汽车沿聊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G线KM+m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到此处左转弯的范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范某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范某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范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撕脱伤、胸部外伤,多发肋骨骨折,腰椎骨折、右足外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入院以来,范某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诊疗费用已花费3万余元。
茌平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与范某家属联系,向伤者家属讲解救助基金*策并开具救助基金告知书,告知可以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当前,范某家属已提交《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垫付手续正在审核办理中。同时,茌平交警大队协调鲁PC02**号小型汽车参保的保险公司尽快为范某垫付抢救费用,解决伤者及家属的后顾之忧。目前,医院积极治疗,事故正按程序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