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皮肤撕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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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31 17:56:00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年11月27日到被告处治疗,共住院25天(年11月27日至年12月22日)。年12月4日和年12月11日被告两次行右肘化脓性关节炎切开清理VSD压吸引术。术后给予消肿止痛,预防应激性溃疡,抗感染对症药物治疗。

原告在被告处住院花费医疗费.48元。原告在被告处治疗另行支出医疗费用.46元(其他住院收费、病历复印费62元;中成药费.46元,主任医师诊察费24元,放射费元)。

年12月22日,原告因右前臂感染伴皮肤缺损1个月入住x医院住院治疗22天(年12月22日至年1月13日),于年12月24日在静吸复合麻醉下行右前臂右射部清创、骨水泥置入、VSD负压吸引术,年1月5日行右侧前臂、肘部清创、对侧腹股沟取皮、游离皮片移植术。

出院诊断为:1、右前臂感染;2、右前臂皮肤缺损;3、糖尿病;4、右前臂丛神经损伤。原告花费医疗费.08元。

二、患方观点

原告因右臂疼痛曾两次到被告处诊治,被告给原告进行药物外敷及手术治疗。但经被告治疗后,原告右臂大面积溃烂且伴神经损伤。原告无奈至x医院进行治疗。现原告的右臂已进行植皮处理,整个右臂无法伸直、腕部无法弯曲等。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也经医患调解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医方观点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认为没有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对医疗费中的病历复印费62元认为与诊疗行为无关;对护理费认为应提交于忠民的完税证明;对交通费认为过高,不应超过元;被告承担不应超过30%的赔偿比例;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超过元;鉴定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四、鉴定意见

年10月27日意见认为:于某*,男,年8月18日生,右肘关节功能损伤符合八级伤残;x医院的过错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为宜。

五、医疗过错分析

1、入院查体欠规范:未行右肘关节活动度及相关外周神经检查;

2、鉴别诊断不全:特别是对考虑右肘关节病变且既往糖尿病史患者,未与细菌感染性疾病进行相关鉴别诊断;相关检查不到位(如关节穿刺),以致未能明确诊断;

3、抗菌药物使用延迟,于某*入院时白细胞明显增高,超敏CRPmg/L结合糖尿病史,仅给予消肿止痛、中药外敷对症药物,支具外固定治疗,而未早期全身性使用抗生素治疗。

六、损失计算

1、本院认定原告的损失损失共计.54元,被告x医院应按照45%赔偿为.14元。

2、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3、对原告主张的鉴定费用元,该费用系因查明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且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够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鉴定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判决,被告x医院承担45%的责任,赔偿原告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鉴定费用元,合计.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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