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胡曙光先生多次举报医院在提供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伤,恳请衡阳市卫健委行*调解。对此,衡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月22日作出回应,将依医院的违法行为给予行*处罚。
△胡先生术前手指照片。
△医院诊断书。
胡先生称,“年3月中旬因右手食指指头侧医院手足外科就诊及手术,因接诊医生*泽林安排无医师执业资质的实习生赖铭(届在读研究生)全程一人对我实施‘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手术,现给本人造成了极大医疗伤害后果。”
△术后手指不但没有得到恢复,还经常无故地持续疼痛,遇冷水会更痛,特别是受力大点的动作就会持续疼痛,现在只能参与受力不大的动作,如写字、夹菜。伤口部位神经异常,触碰发麻。
胡先生说,“年6月中旬患者因伤痛厉害投诉到该院医患办,医院医生,而且欺骗患者和衡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泽林先是欺骗本人说赖铭有执业医师证,后在医疗鉴定委员会说手术由他实施完成的,本人不得不投诉到衡阳市卫计监督执法局对南华附二在本人此次医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胡先生在年8月10日及11月30日投诉后,年1月12日,衡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正式作出回应。
回应称,收到网友胡曙光举报医院提供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材料,衡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后3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病历文书记录及手术同意书等问题。经查明,没有手术知情同意书、没有手术记录且在门(急)诊病历中未见记录手术相关内容。但无证据查实未及时书写门(急)病历记录。
二、赖铭是南华大学级骨科专业研究生,现在医院学习和规培,年1-4月在手足外科轮转,*泽林医师是他的带教老师。3月12日,*泽林医师安排赖铭为你实施了“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其称在手术开展之前和赖明讨论了相关病情并沟通了手术事项,并确认未告知手术者赖铭的医学生身份。手术开展过程中,*泽林医师称3次进入换药室取医疗用品,同时观察了手术进程,未发现异常就没与赖铭进行其他交流,没有证据证实*泽林医师未全程参与指导、监督。针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尽到告知义务安排医学生开展临床实践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处罚。
胡先生还说,“根据衡阳市卫计监督执法局的正式回复文件,有力的证明了未经本人知情医生*泽林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赖铭独自一人对我实施手术,且手术违法违规在换药室的推车上进行,且无手术记录及当天病历资料。然而本人拿着卫监局的调查回复书到南华附二医患办交涉时,该办依然对此次医疗手术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本人造成的不可逆伤害后果视而不见,态度强硬。给本人的电话回复是‘你的医疗手术违法违规处罚不是给你的,医院可以把手术费约元退回给你,你不服就去法院起诉吧’。”
3月4日,医院回应称,对于该起医疗纠纷,院方的态度是诚恳的、一贯的,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医院建议胡曙光先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途径,依法、及时解决纠纷。院方还表示将全力配合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处理此次纠纷。
作者罗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