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有什么办法吗?没有别的办法。”
——被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
根据媒体报道,被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而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
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全部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
01
年7月初,时年57岁的王振华被曝出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
这件事最早由《新民晚报》曝光,全国哗然。
记住这张脸!
王振华,上市龙头企业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等。
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王振华和其子王晓松在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位列第33名,相比去年上升34名;身价亿元,相比去年财富增长74%。
年7月2日,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批准逮捕。
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历经16小时的庭审,普陀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一个身价百亿的超级富豪,性侵年仅9岁的女孩。
他对9岁女孩实施性侵时,还有一名12岁女孩全程旁观。
孩子最终的验伤结果是:阴道撕裂。
此案最终判决结果是5年!
而他已经被羁押一年,意味着四年后他就能重获自由。
这个判决就像一粒石子投入湖中,引起一片哗然。
情感很丰满膨胀,法律很冰冷刚硬,现实却骨感残忍。
事实是,王振华、周燕芬就是以猥亵儿童罪来判处的,而不是强奸罪!不是强奸罪!
更为魔幻的是,王振华案宣判后,他的新城控股一改下跌颓势,股价直线上涨。
一度涨超3%,随后涨幅收窄,收涨1.99%。
旗下另外两家在港股的上市公司,股价也相继拉涨。
02
或许是为了回应民众的质疑,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作出以下回应:
1.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本案中,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因此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什么叫“其他恶劣情节”?怎么界定才算合理?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什么叫做“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我查询过,这种轻伤二级已经远超我想象。
5.8 盆部及会阴
5.8.4轻伤二级a)骨盆骨折。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e)阴道撕裂伤。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g)龟头部分缺损。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k)一侧输精管破裂。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m)轻度排尿障碍。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的这个“五年判决”,已经是法院能给出的最高刑期了,属于猥亵罪里“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顶格判决。
这大概就是程序正义不代表结果正义吧!
我想这起案件应该能经得起程序正义的推敲!
不仅因为此案万众瞩目,更重要的是,王振华案的背后,有中国顶级律师豪华阵容!
他们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等。
这是业界最顶级的大咖,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中绝对精英,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顾雏*案、吴小晖案等。
而李肖霖和陈有西又都曾称犯强奸罪的李天一“无罪”。
清华大学任法学教授冯象曾经写过《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在那篇文章中,冯象说:
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
这其中的制度理性,我明白。
但是,我也看到冯象这样说:
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根据媒体已有的公开报道信息,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其中一位的辩护词是这样的: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让人出离愤怒!这是人话么?
辩护律师说:王振华是在嫖娼,而不是猥亵或强奸幼女,甚至因为王振华知道国家法律底线,所以他坚决没有碰幼女?
——所以,抓错了?那这位王振华先生是为什么在万豪酒店被抓?
我好像差点要被绕晕了,但是我坚信:
1、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
2、司法解释规定,性侵不满12岁幼女,应当认定为“明知”。
也就是说,“嫖娼”这种辩护,从辩护技术上没有成功可能性。
面对受害者9岁、12岁的年龄,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判决说是嫖娼。
可是律师就这么辩护了!
不知道受害人是否出庭,不知道这番冰冷刺骨的话,是如何面对受害幼女说出口的。
不知道受害幼女成年后,该如何承受这番辩护词的伤害。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辩护律师计时俊拒绝接受采访,但其对判决结果明显不满。
“你还有什么办法吗?没有别的办法。”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李肖霖方面亦拒绝接受采访和评论。
“我们是做无罪辩护的,但也不是随便提出的。我只说这一句。”
——...无罪!他们要做的是无罪辩护!真是光天化日,天雷滚滚。
我就想问个问题:您家有幼女么?你们家有幼女么?
有些问题很难回答,或许也没有答案。
03
韩国电影《熔炉》,是发生在光州聋哑人学校性侵案改编而来的。
影片上映两天后,韩国民众通过网络汇集2.2万群众签名,要求重新调查性暴力事件。
但是,重启调查后发现,现行性侵害防治法刑责太轻,且有部分罪行已过追诉期。
于是,韩国媒体呼吁,提高性侵案量刑标准和废除追诉期。
年10月28日,《熔炉》上映的第37天,韩国国会以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强奸犯罪的,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韩国后来将对儿童进行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20年,并在年5月23日对一名恋童癖累犯实行化学阉割。
,《熔炉》男主在努力为受害者维权,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时说: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我们的律师说:
王振华是嫖娼,我们做无罪辩护,可以受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