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XX省卫生计生委
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XX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一、目的
(一)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
(二)评价全省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发现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年8月28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年5月1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年12月30日)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
三、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部门
1.组织并派员参与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配合上级检查组督导检查工作并派员陪同。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拟定督导方案,派员参与辖区内督导检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配合上级检查组督导检查工作并派员陪同。
(三)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检查组需要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组督导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和要求
(一)被查对象
1.市(州)及县级卫生行*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维护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和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要求
1.各市(州):对本地区县及县以上所有综合(含中医和传染病院)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1次;本地区每个县抽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和民营医疗机构各2所,每年1次。对本地区县级卫生行*部门、疾控中心每年至少督导1次。
2.各县(市、区):所有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每季度1次;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每全年1次。
五、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卫生行*部门
1.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情况
2.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经费
3.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情况
4.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诊疗登记项目的设置
5.指导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涵盖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块
6.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定级
7.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或集体
(各级卫生行*部门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日常监测与管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
3.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
4.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5.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6.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疾控机构和属地医疗机构)情况
7.vpn网络建设及疫情监测管理设备配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2)
(三)医疗卫生机构
1.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
1.1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记、审核、录入、查重、订正和报告工作。
1.2医院接诊甲类或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同一地点(自然村寨、学校、建筑工地)食物中*和类似症状的多个病例时,是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查流程和记录。
1.3院内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与评估的频次,自查的内容及方式、方法。
1.4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1.5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
2.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诊断培训
是否有培训通知、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考试试卷和总结
3.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当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放射科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查日期。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4.门诊日志、出入院设置及使用情况
门诊日志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主要症状与体征、现住址或学校(单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基本内容;
出入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10项基本内容。
5.门诊日志登记符合情况
分别检查内、儿、急诊、传染、呼吸、肠道、肝炎、皮肤性病等专科门诊。随机抽查相关科室3日门诊处方(30张),与门诊日志核对患者姓名,计算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
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门诊日志与处方符合数/被检查科室处方数之和)*%
注:同一病例多张处方的,按一张处方计算
6.传染病报告情况
6.1传染病报告率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影像科登记(住院部)、门诊处方登记,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表4、附表5。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如电子病历系统不具备病人病历的查询浏览功能,应从数据库中导出所有就诊病人的电子病历信息。
抽查病例要求: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不同月份的病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应当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对于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仅抽查初诊病例。检验科和影像科登记只抄录住院病例,并调取住院病历进行核对。各级医疗机构抽查病例数及分配详见下表。
6.2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计算该医疗机构当年报告所有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及时率
甲类及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诊断到录入时间间隔在2小时及以内视为及时,其它乙、丙类传染病诊断到录入时间间隔在24小时及以内视为及时。
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
6.3复印本次检查抄录传染病病例对应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计算该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一致率。
6.3.1完整率: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人属于、现住详细地址、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死亡日期(如果无死亡,此项不纳入考核)、填卡日期、报告单位和报告医生,且对填写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填写无缺失,计为完整。
6.3.2准确率:法定传染病报告卡必填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则视为准确。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功能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6.3.3一致率:纸质(电子)报告卡内容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原始登记内容完全相符则视为一致,任一项不符合认为不一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
附表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门诊、住院登记、处方)
单位名称:省地市县/区
注:1、请在相应位置填写编号,(1)病例来源:①门诊②住院③医生处方;(2)科室类型包括①内科②儿科③感染科④急诊⑤腹泻病⑥肝炎门诊⑦其他,请注明(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14)-(16):①是②否,如“②否”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不一致的字段。
2、门诊日志完全缺失查阅相关科室医生的诊断处方量同门诊要求的病例数量。只有感染科日志时,查阅感染科传染病病例数和医生处方数各占一半。医生处方登记只填写1、2、3、4、5、8、11项。
被查单位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组成员
附表5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检验和影像部门)
单位名称:省地市县/区
注:请在相应位置填写编号,(1)检查部门:①检验部门②影像部门;(4)检验/检查类别:①病原培养和分离②显微镜检测③病原核酸检测④病原特异性免疫学检测⑤影像学检查⑥其它,请注明;(5)阳性检验/检测结果:①痢疾杆菌②肺结核③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③布氏菌④淋病双球菌⑤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菌□⑥轮状病*⑦HIV⑧丙型肝炎HCV⑨梅*螺旋体⑩其它,具体说明;(7)是否对检验/检测阳性结果反馈:①有②无,如“①有”则填写反馈日期。(8)是否网络报告:①是②否;(11)备注:HIV有无确认阳性结果①有②无。
被查单位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组成员
附表6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检查用表